《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》政策解读
2021年7月9日,贵州省农业农村厅、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黔农发〔2021〕38号),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:
一、方案制定的依据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农〔2021〕61号)要求,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制定。
二、目标任务
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实施方案,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、精准核实实际种植面积,精准化、规范化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。依法依规公开补贴资金发放信息,采取“一卡(折)通”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,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,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。
三、补贴对象
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,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,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,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(协议)约定,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,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。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,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(协议),确定补贴发放对象。
四、补贴标准和依据
各地应结合省级分配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,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,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。补贴依据为水稻、玉米、小麦、薯类等粮食作物面积,具体作物种类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,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,建立健全财政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。结合本地实际,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本县(市、区、特区)实施方案,明确时间节点、责任主体,具体要求、发放程序和保障措施等,做好补贴发放工作。
(二)加强政策宣传。各地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,通过广播、电视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,各村、组要采取组织召开村民大会、群众会、院坝会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,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、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、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。
(三)规范发放流程。各县(市、区、特区)要制定补贴审核、发放、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。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、事中随机抽查、事后专项核查、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措施,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。各地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示要求,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应在本村、组及乡级进行公示,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,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。
(四)强化资金监管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管理,加大监管力度,积极推动补贴政策落实。有关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,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、专款专用制度,适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,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。对于骗取、套取、挤占、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,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