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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碧江区锦江流域违法捕捞典型案例的通报-j9九游会登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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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以来,碧江区扎实开展禁捕专项执法行动,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6起,其中刑事案件20起,涉案人员24人。为强化警示教育、以案释法,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,支持和配合“十年禁渔”工作,营造“水上不捕、市场不卖、餐馆不做、群众不吃”的良好氛围。经听取法检两院意见后,选取了5起典型案件,现通报如下。
一、刘某某等11人从事“捕、收、运、销”一体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
2023年4月19日,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查获以刘某某为首的11人非法捕捞犯罪团伙,该案系部级挂账督办的典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,是一个长期在贵州、湖南两地交界水域,隐秘从事“捕、收、运、销”一体化链条式非法捕捞活动的犯罪团伙。2023年12月29日,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罪判处主犯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,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2万余元;判处其他当事人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或缓期执行的处罚,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共计17万余元。
二、钱某某使用电鱼枪违法电鱼案
2023年7月1日,钱某某在锦江河国家级保护区老口桥码头水域,使用电鱼枪实施违法捕捞时,被区农业农村局渔政视频监控发现,现场查获作案工具电鱼枪1支、渔获物1.5公斤,钱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2023年11月22日,当事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,自费2000元购买鱼苗进行生态修复。
三、谢某某等3人使用视频锚鱼案
2024年4月9日,谢某某等3人在锦江河漾头镇雾路溪水域使用锚鱼竿锚鱼时,被区农业农村局渔政视频监控发现,现场查获视频锚鱼竿工具3套,涉案船只1艘。谢某某等3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四、蒋某在锦江河保护区违规垂钓案
2024年4月29日,蒋某在锦江河保护区灯塔街道芦家洞电站坝下水域违规垂钓,被区农业农村局和灯塔街道联合执法巡查时现场抓获。根据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》,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警告,并当场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五、龙某某在锦江河保护区违规垂钓案
2024年5月24日,龙某某在锦江河保护区坝黄镇宋家坝村大桥下水域违规垂钓,被区农业农村局和坝黄镇联合执法巡查时现场抓获。根据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》,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警告,并当场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禁捕提示:
禁捕期间,全区境内锦江河国家级保护区及所有天然水域禁止电、毒、炸鱼和使用可视设备锚鱼;禁止销售使用电鱼设备、可视锚鱼设备和禁用捕鱼网具;禁止利用船(或其他类型船只)等进行非法捕捞行为;禁止采用泥鳅、虾类等活体水生物作为窝料、饵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;市场、门店、餐馆禁止收购、销售、加工野生鱼。在天然水域从事娱乐性渔业活动的,只允许一人一杆、一线、一钩(单钩),娱乐性垂钓的渔获物禁止交易,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。
锦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(含任何形式的垂钓活动),具体范围为:从坝黄镇蒋家湾高速桥位置为起点,顺江而下至城区三江公园铜岩一一至芦家洞电站一一至漾头电站止。

区公安部门受理举报电话:110。

区农业农村部门受理举报电话:0856-5253164。

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电话:0856-5212365。

碧江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4年6月18日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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